(记者潘定盼通讯员李思)黄某和刘某夫妻俩不仅在浦北县城经营了一家灯饰店,并开设有一间足浴店,还跟他人合伙做茶庄、酒吧生意。后因经营不善欠有他人巨额高利贷,竟向自己的员工下“黑手”,欺骗员工套现为自己偿还高利贷,最终因此锒铛入狱。
2015年,黄某、刘某夫妇为偿还高利贷,骗取了他们店铺里庞某等16名员工的信任。在两被告人的带领下,庞某等16人先后在宋某经营的手机销售店、杨某经营的摩托车销售店,以购买手机、摩托车为名向金融公司申请贷款,共办理贷款合计十二万多元。
贷款审查通过后,黄某、刘某套现了上述贷款,扣除付给宋某、杨某的好处费后,全部用于偿还高利贷。由于无力偿还贷款,黄某、刘某为躲避债务逃匿到外地,并关闭手机,致使庞某等16名被害人不但拿不到手机、摩托车,还要每月归还分期购贷款。被害人意识到上当受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刘某明知自己欠有他人巨额高利贷,没有偿还能力,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为其贷款,归还高利贷后逃跑,致使贷款无法归还,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近日,浦北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两被告人退赔16名被害人合计十万九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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