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家富 通讯员 陈志华 葛伟华)近日,莒县劳保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结算管理的通知,切实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职工基本医疗需求。
通知要求,莒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参保患者年度住院人次限额和次均费用限额结算管理。据悉,年度住院人次限额以该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城镇职工住院人次与上年度城镇职工统算住院增长率加权计算;次均费用限额仍按以前规定的人均住院医疗费用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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