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莒县人民法院(2010)莒民一初字第1434号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王成江的房屋(莒房权证城区字第20080741号)已经判决为韩世云所有,该房屋位于城阳北路东侧、富乐苑16#304室。我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公告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莒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11月19日
新闻推荐
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巩庆明)近日,莒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举办全县网吧娱乐场所法规培训班,对69家网吧和12家娱乐场所的法人代表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网吧娱乐场所增强了依法经营意识、诚信...
莒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莒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