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家富 通讯员 李瑞峰)今年10月份,家住莒县城阳街道的李某某因未办理建设施工许可,私自进行施工建设,县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实施“3+1”执法模式,不仅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还帮其补办了建设手续,当事人认罚服裁,并对执法给予高度认可。
截至目前,这个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这种模式实施的58起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均认罚服裁,其中已执行完毕结案51起,7起符合法定条件已办理延期执行手续,无一起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或上访。
8月1日,该县在建设局等6个行政执法单位,按照“3+1”全程疏导说理执法模式进行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随后,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行全程疏导说理行政执法模式的意见》,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除了执行法定程序外,须执行“三次约谈、一次书面说理”的执法模式。
“三次约谈”,即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前、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行政处罚执行终结后分别进行约谈。约谈由案件调查取证人员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案情重大复杂的,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带队参加,并全部形成笔录。约谈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面对面地告知当事人各个阶段的权利,认真听取、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任何疑问等,主动提供政策、信息等服务。
“一次书面说理”,即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载体,从情理和法律等角度,论证清楚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采信与否的理由,客观分析当事人的违法性质,阐述明白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合理性,确实让当事人能够看得明白、理解清楚。
为顺利推行这一执法模式,该县制定了推行全程疏导说理执法模式责任制度,对因执法态度生硬激化矛盾、约谈方法不当等行为,依法依纪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把推行全程疏导说理行政执法模式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以促进这一模式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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