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王峰)
近日,莒县转发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
为扎实推进该乡工作顺利进行,莒县将全县所有在校学生、在托儿童不分户籍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乡镇(街道)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设立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窗口,各单位、部门组织好各类人员参保缴费,为居民参保提供方便的服务。今年,莒县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适当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缴纳2012年度医疗保险费时,按未成年居民30元、成年居民180元标准缴费。此外,还提高了医疗保障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成年居民12万元、未成年居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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