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飞)市检察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彰显人文关怀,对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积极进行救助,帮助莒县孤儿两姐妹获得6.6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2008年初,因一起刑事案件,莒县库山乡源河村张霞、张芹(化名)两姐妹的父母离开了人世,当时张霞12岁,张芹只有8岁。由于家里没了劳动力,家庭生活异常艰辛,两姐妹面临失学困境。承办此案的莒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十分关注两姐妹的生活、学习情况,为她们购买了文具、衣物等学习生活用品,并定期上门帮扶。
2010年,日照市出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市检察院在到莒县下访、巡访过程中,了解到两姐妹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遂帮助申请争取,最终为两姐妹申请到了6.6万元救助金。
这是日照市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第一例,也是截至目前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金额最多的一例。检察机关将代为管理6.6万元救助金,使之全部用于两姐妹的生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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