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葛永玲)莒县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健全统一承诺、统一公开、督察考核、责任追究四项制度,强化农村干部监管,建立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运行新机制,给“村官”们戴上了“紧箍咒”。
统一承诺制度。实行村干部“年初承诺、年中评诺、年底考诺”制度。年初召开村民大会,村“两委”干部向全体村民就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民办实事等进行一次公开承诺活动,并现场签订承诺责任书。每季度,村“两委”干部在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诺,汇报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接受村民的民主测评;年底,由乡镇(街道)对承诺事项统一进行考诺,切实增强村干部廉洁自律的约束力。
统一公开制度。把农村党务村务公开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村干部行为的“重头戏”,制定出台了《村级党务预公开制度》和《农村“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印发了《村级公开目录》、《村级党务公开明白纸》等,以制度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把每月10日定为全县统一的村级公开日,重点对村级集体组织发生的账务收支、产权交易、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公开。县纪委实行月督察制度,每月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开真实、全面、及时。
监督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农村干部年度岗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制定监督考核评价标准,明确监督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每年对各村“两委”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监督考核结果记入农村支部书记、主任廉政档案,并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与工资待遇挂钩。
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村集体“三资”处置经营和管理监督工作纪律。对镇村干部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村民利益的问题,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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