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夏宗伟)今年以来,莒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不断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和规范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推进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1—3月份,全县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调解案件45起,调解成功率为100%,群众满意率为100%。
莒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各调解委员会的衔接。如果纠纷案件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与条件,经当事人申请后,法律援助工作站就可以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对其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指派。一般性的民事非诉讼案件,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直接指派给法律援助工作站来承办,法律援助工作站引导当事人到所在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村调委会调解不成再由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代理到乡镇调委会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另一种是县法律援助中心与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衔接。一些纠纷案件,虽然已进入法律援助调解程序,但由于各种原因达不成调解协议,不能以民事非诉讼类案件来结案,承办人可及时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法律援助中心另行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同时,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接访中遇到的一些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但比较简单的矛盾纠纷,认为在乡镇调解委员会就可以解决的,也可以直接引导当事人到所在乡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这样就形成乡镇调解委员会与县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的互补,提高了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的工作效率。
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使两者的功能有机结合,丰富了法律援助的形式,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宽了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维权渠道,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为更多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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