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陈东宝)今年以来,莒县编办积极履行职责,当好编制使用“守门员”、“审核员”、“户籍员”、“监督员”,从源头上强化对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的把关监督,规范了人员调动、招考、录(聘)用、政策性安置等工作,切实有效地配置编制资源。
实行编制集中管理,进人编办把“总关”,当好“守门员”。切实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在人员管理中的龙头“把关”作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调整)、招考、录(聘)用、政策性安置人员等使用编制(领导职数)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专项报批。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增加人员,应在核定的编制内进行,并适当留出空余编制。对满编的单位要“先出后进”,对超编的单位“只出不进”。
实行用编申报制度,持“卡”办理相关手续,当好“审核员”。机关事业单位凡调入人员、招考、录(聘)用人员时,由用编部门单位首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编制使用申请。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按规定程序研究同意后,由机构编制部门向用编部门单位出具《莒县机关事业单位增人使用编制许可卡》。用编部门单位持卡按管理权限分别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提报人员调动、招考、录(聘)用、安置等申请。
实行落编销编制度,掌握增减人员“人头”,当好“户籍员”。用编部门单位持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干部(工人)行政介绍信》和《转业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限定于15个工作日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开具《莒县机关事业单位增员通知单》,然后凭通知单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工资,到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在编人员出现调出、退休、退职、辞职、解聘、辞退、开除、死亡等减员情况,所在部门单位应持有关证明材料于30个工作日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销编手续。
实行部门联动管理,违规追究责任,当好“监督员”。机关事业单位凡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人员调动、招考、录(聘)用、安置等申请,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不予受理;无《莒县机关事业单位增员通知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工资和社会保险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调整增加人员的,一律无效,并按照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省纪委、省编办、省监察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闻推荐
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张金芬)近日,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构建和谐安全校园,莒县六中举行法制教育报告会,聘请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维芹给全校师生作了精彩的报告。 ...
莒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莒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