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玉刚 王祥滨
今年以来,莒县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民生案件无小事”的理念,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为群众解难题上,无论纠纷大小,干警都认真负责地办理,努力让纠纷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成本化解,减轻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和谐。
“堵心汪”变为“畅通路”
9月上旬,莒县小店镇某村村民穆甲门前南北长二十多米的乡村公路被垫高近30公分,穆乙门前的暗排水沟从中间被重新开了一个排水口,并进行修砌,缩短了排水距离,多年的“堵心汪”从此变成了“畅通路”。
这项工程源于一起执行案件。
小店镇某村的穆甲与穆乙系邻居,因一条排水沟,两人闹了多年别扭,每逢下雨,穆甲门前就形成一个大水汪,不但影响自己通行,还影响周围七、八个村的村民路过,村干部无力调解,法院依法判令穆乙排除妨碍。
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多次到现场勘测,找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办法,与小店镇党委政府协调,最终由法院帮助从一建设工地联系了一车沥青渣,法院干警、小店镇党委领导和村干部一同在现场帮助施工,经过4个多小时的艰苦施工,最终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
“达维”无情法官有爱
“达维”台风灾害发生后,该院在第一时间组织法庭干警投入到辖区抗灾救灾一线,帮助群众修整树木,疏通道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共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80余起。
8月8日上午9时许,城阳法庭收到某塑料厂负责人电话,咨询起诉事宜。经了解塑料厂邻近的赵某栽种的树木被台风刮倒,压向一片厂房,直接危及厂房安全,塑料厂一度停止生产。为此厂方找到赵某一家要求其伐掉树木,排除妨碍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赵某一家对此置之不理,厂方无奈,准备起诉赵某一家。
法庭得知此事后,立即安排干警赶到事发现场。了解损失情况后,组织赵某一家及塑料厂负责人两方在事发现场分头做工作。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一方自愿将树木伐掉,另一方自愿放弃赔偿,一件因台风“达维”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就此成功化解在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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