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借款人、担 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受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2016年 11月4日借款人潘维华林见军付玉法何文常纪军洲赵焕发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37112219820913031137282619650404181937282619571108183537282619540217181037282619710413181X372826196003135913
担保人李晓华、潘兆仁、刘晓强孙明连、王奉孝、林见峰、林建玉张永英、付荣国、付玉伟、任连爱、付荣军徐田云、何文超、张传艳、赵贤云段桂花、纪彦周、范开永、范开立、范成军杜秀兰、张永江、付荣胜、李洪臻
借款金额1.98.5989.9214.67.7116294.6贷出日
20131127
20100330
20131230
20131119
20131227
20131227
到期日
20141119
20110321
20141120
20141120
20141220
20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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