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案整合”———以落实法官员额审判责任为核心,在暂且保留审判庭的前提下,每个审判庭内部根据工作量划分若干审判团队,每个团队由1名法官+1至2名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全院大致组成40个审判团队。全部案件由这40个团队承办。
“集分结合”———从各人民法庭抽调5名资历长的法官组建速调速裁中心,前置于立案环节。讼争成案后,首先由这5个审判团队进行集中挑选,挑出那些适合速调速裁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或诉讼调解,对小额案件实行快速裁决、一裁终局,突出一个“快”字,由此确保在初始环节消化1000多起案件;其余案件再分流到各审判庭(团队)。
“逐级过滤”———经由速调速裁中心第一级过滤后,案件被流转到各审判团队。首先由每个团队的法官助理对案件进行送达、调查、取证以及证据交换等工作,在此过程中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算作法官助理的一个完整工作量,调解不成功的案件交由法官承办,由此完成了案件的第二次过滤。对于法官裁判的案件,法官助理因为参与了前期庭前准备工作,因而要与法官分享工作量。
“先易后难”———充分发挥速调速裁中心与法官助理的作用,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使得大部分简易案件经由一、二两次过滤就能大部调解结案,只留有少部分的疑难案件交由法官开庭审判。
“多调精判”——— 通过这种管理模式,体现出对案件多调精判以及“简案快判、繁案精审”的管理导向。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该模式进一步优化审判管理流程,从制度上保障了诉调对接、繁简分流、调判结合等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合理划分法官助理与法官的职责权限,赋予法官助理调解职能,确保了大量案件的妥善化解,法官助理也因其调解工作量增多而“多劳多得”,调动了工作积极性。法官则有足够时间来研究少量疑难复杂案件,保证了审判质量。由此,该模式将诉调对接、繁简分流、调判结合、法官与助理职能分工、绩效考评等五项职能合为一体、集成管理,实现了案件和人员效能整合的“最大公约数”,有助于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改革效果初步显现。速调速裁中心成立后,一个月即妥善化解纠纷130件,调撤率达82%。今年1—3月份,全院审、执结案件同比上升11%,上诉案件同比下降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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