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月王明龙) 4月19日,莒县法院17名干警驱车40多公里,来到莒县碁山镇三庄村,执行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张甲与被执行人张乙两家宅基地相邻,在张甲外出期间,张乙为自家出入方便,擅自将张甲宅基地上的南院墙及部分西院墙拆除。多次协商未果后,张甲将张乙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张乙恢复张甲家院墙原状,二审维持原判。
由于双方当事人积怨多年、对立情绪激烈,在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未果情况下,莒县法院在评估执行风险后,统筹协调,由执行庭督导施工、法警队周边警戒、研究室跟踪录像,对该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母亲阻拦施工,经反复劝说,由两位女法警搀扶其回到家中。后被执行人的妻子不听劝阻,频繁干扰执行过程,经过教育警告,她书面保证不再扰乱建设院墙、恢复原貌的过程,并表示以后尊重他人合法财产权益。
终于,经过8小时蹲守执行,申请人张甲家的院墙完成施工,原状得以恢复,有效保障了其合法财产权益。
新闻推荐
近日,莒县桑园镇组织部分樱桃种植带头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赴烟台参观学习大樱桃种植技术。学习团一行对大棚种植,土地流转,合作社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乡村旅游等进行了深入的实地学习。...
莒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莒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