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孙继红 李宗江)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结合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43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按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执行。此次调整后的标准在2009年330元标准的基础上,人均增幅为30%。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日照市在255元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已连续三年提高标准,2008年提高300元,增幅17%,2009年提高330元,增幅10%,2010年提高430元,增幅30%,截至目前,日照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达到32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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