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高艳长 王孝旭
2010年9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15周年纪念日,也是日照仲裁委员会成立14周年纪念日。14年来,日照仲裁事业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稳步推进,积极创新,取得了良好的业绩。现常设机构——— 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下设5个科室,在编人员24人,聘任社会仲裁员139名;先后办理案件3100件,涉案标的额19.7亿元,跻身全国、全省仲裁机构先进行列。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仲裁委员会、全省仲裁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荣获市级文明机关称号。发展历程一路艰辛,一路汗水;奋斗历程一路创新,一路辉煌。
仲裁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14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日照仲裁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工作理念,打造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服务品牌。“亲和仲裁、和谐社会”八个字,较好地诠释了日照仲裁“让当事人满意”的服务宗旨,表达了对自身依法、公正、高效的工作要求,体现了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
亲和,就是亲近平和,友好协商。日照仲裁以“让当事人满意”为服务宗旨,抓作风建设促廉洁办案,抓高效服务促群众满意,抓职业道德促文明形象,积极推进亲和特色的队伍建设。2010年,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亲和仲裁,和谐社会”的机关服务品牌被评为全市机关名牌。
良好的队伍作风是亲和特色队伍建设的基础。日照仲裁以树立亲和形象为重点,倡导亲情服务,谦和办案,让当事人真正感觉到仲裁有别于其他法律手段的“亲和力”。制定仲裁队伍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将《仲裁员文明守则》《仲裁工作人员“十不准”》悬挂在醒目位置;成立作风监督领导小组,聘请24名社会监督员,通过发放征求意见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不定期征求他们对队伍作风的意见建议,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推行主任接访日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打造廉政“防火墙”,有效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各类腐败现象发生。
只有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才能真正推动亲和特色的仲裁事业。日照仲裁领导班子立足大局,正确引导,注意将队伍的创业热情引导到正确的仲裁服务上来。对困难企业和弱势群体,采取减免、缓交仲裁费用的方式减轻其负担;在办案程序上,尽量使用简易程序,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在办案艺术上,要求积极帮助当事人寻求调解、和解渠道。在案件审结后,采取仲裁建议函、案件回访、法律咨询、包联帮扶等做法,为当事人提供延深服务。多年来,日照仲裁“三率”(调解和解率、自动履行率、当事人满意率)始终保持在65%、73%、97%以上。
文明程度是队伍内在道德素质的外在体现。日照仲裁坚持领导带头,推行思想道德教育形式多样化,不间断地组织层层谈心交流,通过案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警示教育,及时发现、解决队伍思想问题。另一方面,注意从细节入手,采取各项措施优化仲裁文明环境,开展“文明用语、文明忌语”实践活动,推广使用40条文明用语和20条禁忌用语。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上门咨询、求助群众做到微笑接待,耐心解答,确实帮助解决困难。2007、2008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直文明机关;2009年荣获市级文明机关称号。
公正,就是公道正派,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仲裁法》的立法宗旨,是仲裁行为的基本准则。日照仲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总体工作核心,抓队伍,抓素质,抓质量,保障公正、高效地处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首位,把打造“学习型”机关作为重中之重。将每周五确定为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时间,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最新精神,传达、公布上级文件,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同时,积极派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政治教育,引导队伍自觉贯彻执行党和上级的各项决定,保持队伍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大局观念。以制度建设规范队伍行为,先后制定科室业务目标管理办法、办案奖惩办法和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形成了一整套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体系。
提高队伍的办案水平是仲裁工作的力量源泉。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每年度都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邀请专业人士讲课,开展业务点评,组织办案人员总结典型案例,派员外出参加各种类型的专业培训,对仲裁员、书记员都进行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14年来,先后组织仲裁员参加全国性专业培训班17次,组织仲裁界、司法界专业法律培训、研讨会议21次,先后有4名工作人员通过司法考试,5名仲裁员被评为全国优秀仲裁员,2008年成功举办了华东区域仲裁工作现场会,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和与会同仁的好评。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始终把案件质量和效率作为仲裁工作的生命线。严格遵守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对每一起案件都严把立案关、组庭关、程序关、实体关、时效关,制定《案卷评查办法》,统一对办案质量进行评查验收。实行信访倒查制度,对出现程序违法、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案件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使仲裁队伍逐渐养成了“执法办案无小事,质量保障无差错”的办案理念。1996年以来,日照仲裁裁决被撤销和不予执行率仅为0.14%,始终保障了较高的办案水平,为化解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回顾过去,日照仲裁事业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的普遍认可。展望未来,仲裁事业任重而道远。日照仲裁人将认真总结过去的成功经验,并诚挚地欢迎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社会各界,了解仲裁、支持仲裁、选择仲裁、监督仲裁,将继续秉承“亲和仲裁,和谐社会”的服务品牌,严格执行“一裁终局”“平等自治”和“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等制度,为当事人和社会提供高效、公正、灵活、便捷的仲裁服务,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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