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进行,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近一段时间,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接到一些群众的来信来访,主要反映人口普查中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落户以及隐私保护等问题。为此,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何庆义接受了记者专访,对人口普查过程中市民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按照见人就登的原则,计划外生育人员必须列入登记
这次普查采取在居住地登记原则,通俗地讲就是“见人就登”,不管你的户口在不在这个地方,有没有户口。因此,计划外生育人员必须列入登记,否则这部分人群就可能漏登,影响普查数据质量。
何庆义说,为彻底查清人口总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山东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各地不得自行制定限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前置性规定;不得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等作为户口登记的依据和条件。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依法从轻处理。2002年9月28日之前违法生育的,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2002年9月28日之后违法生育的,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确实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是单个人口普查对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何庆义介绍,日照市的1.7万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来自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不论是从哪里选聘,都要求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和学识修养,在各项业务培训中,都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纪律进行了严格强调。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普查证件,并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或家庭情况,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对来信来访问题严格按照查条例等规定依法解决
针对近期一些群众来信来访咨询、反映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落户等问题,何庆义表示,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总动员,需要每个人的参与、支持和配合,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势必会影响人口普查的质量。为解决人口普查中所涉及到的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各级计生、公安、卫生、统计等部门都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安排专门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落实,办理有关手续。
何庆义说,各级普查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责成专人负责登门落实,逐一解决。在普查登记中,无论是什么原因、什么情况,都要按照普查条例的要求,依法予以登记,登记结果不和其他任何问题挂钩。我们各级政府都建立了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如出现漏登、漏报等现象,要认真、及时进行检查纠正。对于违规故意瞒报的,将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有些市民因涉及落户口或计划生育政策等不知怎样联系咨询,何庆义说,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联合下发文件(日人普组字[2010]7号)公开了咨询电话。分别是:
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0633)8781097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633)8792354
市公安局:(0633)3667157
市卫生局:(0633)8782172
市统计局:(0633)878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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