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蕾)12月8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加强施工企业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计取行为监管,根据《日照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及计算规则》规定,日照市标准定额站于近期进行了2010年度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核定工作。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以及外地进入日照市施工的143家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了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核定申请,现已完成核定工作,将提报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批后,发布实施。
据了解,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费用计取标准规定: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为规费,工程承发包与竣工结算时,承发包双方不得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企业须向建设单位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示《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证书》后,方可计取有关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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