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秉智
今年是《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十周年。2000年10月26日,《条例》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日正式施行。10年来,市盐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履行食盐专营、盐政执法、行业管理三项行政职能,在保障食盐供应、消除碘缺乏危害、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和合理开发盐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们运用《条例》这一有力武器,坚持执法为民,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维护食盐市场稳定。10年来,全市立案查处涉盐违法犯罪案件3532起,查没私盐3405.4吨,刑拘16人,判刑7人。积极加入全市食品安全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假冒伪劣私盐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工业盐市场专项整顿,打击工业盐混充食盐销售的违法行为,杜绝了误食工业盐中毒情况发生。加强饭店、学校食堂等集体单位的用盐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盐安全事件发生。落实食盐国家定价政策,严肃查处擅自抬高盐价,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
为群众提供合格食盐和优质服务是我们不懈的追求。10年来,全市盐业立足专营、贴近市场、服务用户,不断完善食盐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现代食盐流通体系建设,建立了从盐业公司直达零售商店的新型食盐供应体系,强化了便民服务功能。坚持开展无偿置换食盐活动,累计置换群众误购的假冒伪劣盐5.3吨。健全食盐供应应急机制,建立市县两级的食盐储备,总储备能力达到6000吨以上。在2003年“非典”疫情引发的食盐抢购中,应急预案启动及时,保障有力,一周内投放食盐1340吨,迅速平息了食盐抢购事件。根据市场和消费者需求,我们在全市建立了无碘盐供应网络,在商场超市、城乡社区、农家店设立供应点。
全市盐务管理部门承担食盐加碘任务,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日照市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提前一年达标。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由 2000年的95.7%、92.31%上升到2010年的98.9%、97.6%,碘盐合格率上升到98.6%。《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颁布施行的十年是全市盐业为民务实、开拓进取的十年。我们将以纪念《条例》颁布施行十周年为契机,转变观念、创新思路,为全市盐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努力。一是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法,发动全社会参与,群策群力维护全市盐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二是创新落实《条例》的工作措施。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人大监督、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治盐水平,为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盐消费环境。增强惠民意识和服务意识,更新服务理念,充实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最快捷、最高效、最满意的服务。三是以《条例》为依据,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蓝色经济的工作部署,融入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系市盐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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