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日,《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施行。条例施行10年来,全市各级盐务主管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能,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人大监督、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治盐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盐是重要的工业原料,盐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山东省作为全国最大的海盐省份,在全国盐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日照市盐业历史悠久,建国后更是得到了长足发展,盐税收入最高占到税收收入的45.6%,为日照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盐更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食盐质量关系千家万户。《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把盐业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表明了食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
《条例》施行10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共同努力。特别是盐业系统的干部职工,认真履行食盐专营、盐政执法、行业管理三项职能,以保证全市居民的身体健康为己任,认真落实食盐专营政策,坚持依法治盐,全力做好“小行业服务大社会”文章,为实现日照市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阶段性目标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经卫生部门检测,全市碘盐合格率、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分别达到 98.6%、98.9%、97.6%,全市没有因碘缺乏造成儿童智力危害,少年儿童智力水平逐年提升。全市碘缺乏危害防治工作比全省提前一年达标,食盐专营工作始终走在了全省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全市盐业系统干部职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离不开盐业,实现盐业的科学发展离不开盐业法规的保障和支持。日照市虽然地处沿海,但历史上一直是碘缺乏病流行区,消除碘缺乏危害的任务仍然任重而道远。特别是部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些边远山区的群众仍然面临着碘缺乏危害的威胁。因此,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是日照市盐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落实党和政府消除碘缺乏危害、惠民为民的必然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广度,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共同承担贯彻落实《条例》和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责任与义务。
二是盐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盐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撑起“保护伞”。
三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盐政执法工作,共同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切实维护日照市盐业市场秩序。
四是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治盐,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为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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