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薛玉梅)
2010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制定出台《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对司法巡查工作作了具体规范。
该《办法》主要内容是:规范巡查机构。中院设立司法巡查组,组长由院领导兼任,副组长由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审管办、机关党委或其他部门负责人担任。规范巡查职责。主要巡查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规范巡查方式。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相关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组织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与相关人员个别谈话、对被巡查法院及其辖区法院进行暗访检查等方式进行。规范结果运用。司法巡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被巡查法院及其领导成员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职级晋升、职务任免的依据。
今年,日照中院将通过开展司法巡查,对全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勤政廉政等情况,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落实利民便民措施、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等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完善司法保障机制等情况进行巡查,以此促进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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