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倪霞)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执业行为,发挥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招标办出台了《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该办法规定: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兼职。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诚信代理等。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度。
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年度备案后(省外招标代理机构须已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再到市招标办办理年度备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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