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彩云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包括资金来源、运行机制、内容构成、模式类型等各个方面。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既要从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出发,又要从保障农民长远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国家政策引导,农民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保障原则。本文以日照市为例拟就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问题,抛砖引玉,试为探讨。
一、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1.要将失地农民逐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政府、城镇、集体、个人的多方协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构建比较完整、全面的社会保障网络。
2.要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保障基金要建立专门账户统筹安排,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运作,专款专用。
3.逐步推行以土地换社保。土地被整体征用或大部分被征用,以及大部分土地列入市区规划建设用地的行政村,在土地征用中结合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行政村村民整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积极探索“土地入股”“土地出租”等方式,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的基本生活保障。如在工业经济发展较快的镇(街道),集体土地没有整体被征用的行政村,尝试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以土地作为股份投入标准厂房建设或其他工业项目,按照股份比例分享标准厂房出租款或其他收益。在工业经济相对落后,农业经济较发达的镇,在引进外来企业投资开发农业项目,涉及到租用农民土地时,本着“依法、自愿、补偿”的原则,由集体把土地出租给企业,按比例把土地出租款分配给农民,使农民得到相应的收益。
二、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要加强维护失地农民获得村级集体收益分配的权利。在目前没有建立统一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前,土地征用款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纳入村级集体经济。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以此作为失地农民的一条福利保障。二要加强维护失地农民获得适当补偿的权利。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费分配,给予农民合情、合理、合法的补偿。三要维护失地农民成为市民或城镇居民的权利。如在子女就学、享受城镇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问题上,彻底消除城乡差别。
三、积极探索失地农民的保护性就业政策措施
1.研究出台扶持性就业政策。在城市化进程中创造的大量就业岗位,可优先照顾失地农民。比如日照市在旧村集体拆迁,新村(社区)形成后,社区管理中需要的大量保洁工、保安员、绿化管护人员等,都优先录用了失地农民。
2.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要积极引导他们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他们通过自我创业来推动就业。在扶持政策上享受下岗工人再就业的同等优惠政策等。
3.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在发展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同时要积极推进工业集聚和人口集聚,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就业容量大,且适宜失地农民进入。
四、着力构筑失地农民的社会服务体系
1.建立失地农民素质培训体系。教育培训要坚持面向市场,突出重点,因人而异,提高质量的方针,推动市场引导就业。通过政府组织、适当补助的方法,吸引农民自愿参加,使其经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就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2.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就业服务体系。定期组织失地农民到劳务市场进行交流,及时掌握用工需求,积极向企业推荐,同时,要加强与各类职业中介组织的联系,拓宽分流安置渠道。
(作者单位: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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