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蕾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日照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结合日照实际,制定了日照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方案并提出相关意见,明确了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申报备案和明码标价的内容,对执行“一房一价”的操作进行了具体细化。
卖房前应先申报备案
意见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在办理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时,在向房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拟定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方案报物价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标价。
商品房经营者因经营成本大幅上升等原因需要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应在提价前7日内将拟提高的销售价格和调价理由向建设和物价部门申报备案并公示,未经备案公示的,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
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天内,按申报价格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一次性公开销售。
该公开的信息只能多不能少
实施方案中提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一致、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商品房明码标价由商品房经营者按规定的格式自行制作标价牌或价目表,并悬挂于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如《商品房销售标价牌》要求公示出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预售许可证号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建筑结构、绿化率、车位配比率、装修状况、房屋类型、房源概况、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优惠折扣等方面的相关信息。上述标价样式的项目内容不得擅自减少,但可根据具体销售楼盘的实际情况增加。对规定项目的标价内容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可以采取价目表、价格手册等方式详细说明。
为了便于购房人了解真实信息,交易场所还要公示每套在售商品房销售情况及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房屋层高、房屋总楼层、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房屋总价等。此外,实施方案对车库(位)或辅房的面积、单价、总价款、有无产权、使用年限等相关信息也要求公示,并对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在内的商品房销售价外代收代办及加收费用要求进行公示。同时,要求在标价牌或价目表上标示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
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6月15日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格式将各自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样式报物价部门核批,并将在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情况同时报物价部门备案审核。6月15日后,各商品经营者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从6月底开始,各级物价部门将对商品房明码标价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按规定标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违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按照一套5000元的价格处罚。对屡查屡犯、屡劝不改、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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