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费洪芹)自今年1月1日始,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五年过渡期已结束。但按新的计发办法,与去年相比部分同类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有较大幅度降低。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过渡期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过渡期满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出新规定。
《通知》指出,对今后三年内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水平下降幅度较大的部分人员加发一定数额的补贴。2011年至2013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仍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基本养老金,对于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按一定比例发给补贴。2011年退休的,补贴额为本人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的差额部分的80%;2012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50%;2013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20%。2014年以后退休的,不再加发该项补贴。
从2011年1月1日起,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对参保人员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再按零计算指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计发办法改革的宣传,以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关系为重点,使参保人员进一步增强对新计发办法的理解和认识,引导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逐步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日照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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