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飞)近日,山东省检察院作出《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向邵明强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并为邵明强同志记个人一等功。这是自日照市建市以来,山东省检察院首次作出向日照市检察人员学习的决定。
《决定》指出,邵明强同志从事检察工作16年来,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是山东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人民检察官的杰出代表,是全省检察人员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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