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大鹏 通讯员 张守佳 丁明利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目前,日照市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已有1016个,其中社会团体62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88个,涵盖行业性、专业性、学术性、联合性全部类别,形成种类比较齐全,业务规模和服务领域涉不断拓宽,法制意识和自律水平不断增强的良好局面。而这离不开日照市民政部门对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视。
近年来,市民政局坚持主动研究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政策,创造发展良好社会环境,大力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正确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现在,日照市社会组织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依法登记,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规依法登记,保证社会组织合法成立和有序运转。在日常管理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坚持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加强沟通、协作,规范管理,开展执法检查,使管理于服务之中,采取调研、指导、服务的方法,指导协助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帮助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作联系报告、年检等各项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认真落实年检制度,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坚持把年检作为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管理手段,积极探索和改进年检的方式方法,将年度检查与日常管理、执法监督、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重点在求实效上下功夫。
规范制度,落实政策。为使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指导各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登记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上墙公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社会团体建立完善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和换届选举制度,理事会成员必须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实行民主管理。民间化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审批过程中,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政社分开、社企分开”的要求,严格执行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规定(确需兼职的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解决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的兼职问题,扎实推进行业协会改革。
严格执法,净化环境。执法监管是保障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有力保障。通过建立规范的社会组织执法操作机制,使社会组织执法工作得到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作了“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处罚卷宗”及“文书”,作为日照市社会组织执法办案统一使用的法律文书。从而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严格的程序步骤、标准细则,为执法的公正奠定了基础。重视对各类非法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的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社团,撤销不按期年检和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社团。
突出效率,强化服务。行政审批窗口对社会组织登记、变更、年检等事项承诺服务时限,凡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在文件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理工作咨询在当日处理完毕,受理社会投诉在10个工作日内理完毕,受理群众来信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社团管理工作服务指南》和《民非单位管理工作服务指南》等明白纸,向他们讲解成立须具备的条件,登记须提交的材料,帮助他们制定规范章程。
引导发展,发挥优势。通过“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和“实施方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自律建设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针对不同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公开承诺,增强了透明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并且借助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强化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责任,规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日照市东港区中医骨伤科研究所等1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评为“山东省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日照市大岭中医正骨医院等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评为“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思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社会和自养性经营活动,提高效益,增强自身活力。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活动。
开拓创新,力求突破。公益类等新型社会组织比较少,“造血”功能不足,是社会建设的一块“短板”。目前,市民政局正积极筹建的照市社会组织创业园,计划以场地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组织架构、战略规划等服务,引导社会参与,重点培育公益、慈善、社区服务、工商经济类等与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尤其是为城市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自助性、互助性、专业性组织,重点壮大一批有能力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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