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港讯(通讯员 陈文祥)为激发有志青年积极投身国防建设的热情,巩固“双拥模范区五连冠”成果,日前,日照市东港区全面提高优待标准,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该区对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为:义务兵3万元,一期士官4.5万元,二期士官6万元,三期士官8万元,四期士官10万元;对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一次性增发自谋职业补助金6000元、3000元、1000元,多次立功受奖的,按其中一个最高奖项标准计发。国家指令安排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按照东港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自2011年起,全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每年7800元,优待金发放期限为两年,并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优待金标准。对到艰苦地区服兵役的义务兵增发优待金。对到西藏、新疆等地区服役享受进藏兵待遇的义务兵,其家庭按照优待金标准的1.5倍发放;享受高原兵条件待遇的义务兵,其家庭每年增发优待金1000元;对服役其间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一次性增发优待金5000元、2000元、1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一次性增发优待金500元。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执行同一标准。对2010年及以前未发放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原发放渠道和标准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全区每年拿出10个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公益性岗位,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由东港区兵役机关征集的东港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基层专职武装干部优先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在执行国际维和、抗洪抢险、处突维稳等任务中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被评为5-8级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照顾。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在提供扶持资金、无息贷款和税收减免等方面政策优先给予支持,促进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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