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蕾)9月2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该局制定下发了《日照市市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认定办法》,引导市属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该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认定的内容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遵守就业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遵守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市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分为A(诚信)、B(基本诚信)、C(非诚信)三个等级。等级认定每年度开展一次,次年第一季度认定并公布结果。对认定为A级的用人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报表彰;次年劳动保障年检作为非重点单位,进行网上年检或提供有关资料集中年检。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予以推荐。对认定为B级的用人单位年度内日常检查不超过1次;免于一般情况下的专项检查。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予以通过。对认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列为各项执法检查重点,实施现场检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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