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港讯(通讯员 焦婷 王晓)自2015年5月1日起,日照东港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今后,除法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法院对于当事人提交的符合诉讼法规定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将一律接收,并当场登记立案,不再对相关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为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推进,东港法院多措并举为改革实施做好准备。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集导诉、立案、诉前调解、判后答疑、案件查询、费用交纳、便民服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扩建改造接访中心与执行服务中心,充实窗口功能,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办理,全方位提升诉讼服务质量;积极组织参加立案登记制改革专项培训,确保法官准确理解和把握登记立案指导精神、实施范围、操作流程等规定;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繁简分流、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加强司法安全保障,在立案大厅设置安检门,配备高标准安检设备,专门安排两名法警进行安全检查,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与中院进行视频链接,确保立案登记工作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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