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钊)
一名货车司机忘记拉手刹,结果溜车将自己撞伤。经法院判决货车所属公司赔偿这名司机200余万元。但因公司怠于向保险公司理赔,致使伤者尚有180余万元未能获赔。7月14日,岚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伤者向保险公司求偿150万元于近日获支持。
崔某受雇于日照某公司驾驶大型运输货车。2014年11月的一天,崔某驾驶货车抵达岚山区某木业公司院内时,因下车查看车况,货车发生溜车,将崔某撞伤。
经法院判决,日照某公司赔偿崔某各项损失200余万元,与垫付款的26万元相抵,日照某公司还需赔偿崔某1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日照某公司未予赔偿,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肇事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50万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
法院审理认为,肇事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50万元,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内进行赔付。
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书已经对原告的损失予以确认,日照某公司的赔偿责任确定,其既未履行赔付义务,又怠于请求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保险金,依照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直接赔偿保险金。
为此,法院一审判定,被告某保险公司给付原告崔某保险金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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