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建玲 实习生 王鹤颖
近日,日照市扶贫办、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农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创新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来推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股权量化,构建贫困群众尤其是无劳动能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长效机制,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据介绍,资产收益扶贫就是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贫困人口)变股东,引导各类资源、资产、资金等生产要素折股量化,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使扶贫对象实现稳定的股权分红收入。
资源变资产——— 以土地、劳动力、房屋、场地、自然资源等要素,折股量化,注入市场经营主体,成为生产经营资产;资金变股金——— 以集体资金、贫困户自有资金、上级财政扶持资金、社会资助资金等各类资金,均可入股市场经营主体,成为生产经营资金;农民变股东——— 贫困人口、非贫困人口及村集体,均可以股权享分红,实现稳定持续增收。
凡是乐于扶贫助困、有社会责任担当,且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能够按章程保障扶贫对象收益的村股份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各类扶贫企业,均可成为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
《意见》中明确了创新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方法,财政扶贫资金和部门帮扶资金按不低于60%量化给贫困户设立优先股,注入实施主体,并确定分红底线,其余量化给村集体设立一般股。贫困户稳定脱贫后,优先股转为一般股,实行全体村民同股同权。
社会捐助扶贫资金100%量化给贫困户设立优先股,注入实施主体,并确定分红底线。贫困户稳定脱贫后,优先股转为一般股,实行全体村民同股同权。
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村集体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可按不低于60%量化给贫困户设立优先股,其余部分量化给村集体设立一般股,贫困户稳定脱贫后,优先股转为一般股,实行全体村民同股同权。财政资金投入到农业、光伏、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按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给贫困户。
村集体原有资源、资产、资金,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折股量化,成立股份合作社或注入实施主体,进行经营管理。按规定提取的公积公益金,可经过民主程序,安排适当比例专项用于贫困户脱贫帮扶。同时,鼓励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施主体,除享有土地流转收入外,再参与实施主体营利分红,分享产业发展的红利。贫困户优先股转为一般股,依据贫困户脱贫时间次序,条件成熟一个转一个,直至全部优先股转为一般股,最终实现全体村民同股同权。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规定,对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工作开展好的区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在扶贫项目资金和其他支农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以倾斜。区县要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加大对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和实施主体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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