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分清事实,明确法律关系;坚持倾听申请人诉求;坚持加强沟通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坚持调解结果的达成符合法律与实际。如在审理一起申请人复议卫生计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达成和解,卫生计生部门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使该起复议案件得以化解。2016年,经调解、协调促使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复议70件,占所结案件的36.5%。
通过复议调解,使行政复议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多项成果: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调解,争议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工作水平,对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的执法中存在问题,及时与被申请人沟通落实,提出工作建议,作为今后工作努力改进的方向;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大大减轻了被复议机关应对复议、诉讼的时间和精力;树立了复议机构的良好形象。通过调解,逐步在申请人中树立了复议机构真心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形象,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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