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依法分别作出限期补正、告知、转送、不予受理等处理决定,及时制作相应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立案工作人员要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解释,消除申请人的疑惑,指导申请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避免因不予立案引发新的诉讼或信访案件。
2016年,日照市共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47件,办理立案受理手续113件,不予立案手续34件。其中,因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4件,因当事人逾期未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放弃申请的4件,因行政复议管辖权调整不属于市政府管辖范围告知当事人并转送至区县政府6件,另有20件因涉及刑事司法行为、信访事项等作出了告知书并予以退回。未有因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引发诉讼或信访的案件。
今年,市政府法制办还将继续加大行政复议申请审查力度,确保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全部受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权利得到充分及时的行使,切实维护行政复议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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