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申请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4月5日;
二、各申请机构一律到我院申请备案,基层法院不接受申请;
三、评估包括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等;
四、备案标准:房地产评估为二级资质以上,土地评估为B级资质以上,资产评估为2016年业务收入全省前200名,拍卖机构具备公物拍卖资质。域外机构须在日照市设立分公司或办事机构;
同等条件下,有司法评估、拍卖经验的可优先考虑。近两年有违规、违纪和不良记录的机构不得申请;
五、备案材料一式三份,材料格式和要求到我院技术室领取。
特此公告。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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