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农村教师补助政策,对在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从到贫困地区工作第三年起,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每增加一年月发放标准提高为15元。对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教师,每月发放交通补贴300元,让教师安心教学。
积极改善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生活环境。对于新招聘进入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由学校解决居住用房。同时,加快贫困地区教师周转房建设,改善农村教师的食宿条件,切实解决村级小学教师食宿问题。
落实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荣誉奖励倾斜政策。实行在职称晋升、荣誉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方面向贫困乡镇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教师倾斜。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向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倾斜。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建立和完善教师服务期制度。新招聘进入扶贫重点乡镇教师队伍的,原则上在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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