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被执行人赵某及其配偶安某(已去世)因经营需要向三名债权人先后借款680余万元,后因无力偿还,被债权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三名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后因赵某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三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赵某位于河山镇的一家果蔬保鲜加工厂、一家宾馆以及厂房、宾馆内物品、设施进行了拍卖,但拍卖成交后,赵某仍迟迟不予迁出。
上午8点整,干警们到达被执行人位于河山镇的厂房,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公证下,执行干警将抗拒执行的赵某带离现场,并将其个人物品清点搬离。12时30分,腾退、清点工作全部结束,房产及其中物品全部交付买受人。
自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东港法院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紧紧围绕上级法院部署要求,扎实有效开展执行工作。开展涉民生、涉党政机关、积案清理等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涉民生案件340余件,执结到位金额4000余万元,受理的11起涉党政机关案件全部执结;实行“午夜执行”“节假日执行”等错时执行机制,不分昼夜采取执行措施;与23家部门签署联动协议,共同打击拒执行为,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2016年以来,东港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5487件,执结4553件,执结率83%,执行到位标的额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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