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市直及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将本单位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包括收费项目、应收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金额、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及时报送同级物价部门。各级物价部门将结合收费年度报告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收费巡查,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收费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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