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自今年1月1日起,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人员住院发生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可按相应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同时,为切实解决好2016年度个别参保人员因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过高、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日照市对合规医疗费用达到2016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分别由职工或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2017年7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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