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个人代理人员特殊疾病门诊申报。
二.办理依据
《日照市市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管理暂行办法》(日劳社发〔2004〕71号)、《关于扩大市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种范围的通知》(日劳社发〔 2 00 5 〕34号)
三.受理地点及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0号窗口
四.办理条件
(一).在市人才实行个人人事代理(包括就业办原托管人员);
(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五.申请材料
(一).近两年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二) . 诊断证明书原件;
(三). 一寸照片2张。
六.基本流程
(一).个人申请;
(二).收集材料;
(三).报医保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除随时申报的15种病种外,其余病种每年10月申报,具体时间由医保科通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0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0633 -886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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