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管玉杰 李宜航)“我们把钱花出去了,送来的却不是自己选定的产品,真是让人恼火!”5月19日,李女士拨打晨刊热线8881111说,自己日前购买挑选的箭牌浴室柜与实际安装的浴室柜不是同一款,开始还说给调换,后来被告知需要补差价300元。日前,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2016的11月26日,李女士在一场家居建材团购会上购买了包括箭牌卫浴在内的6个品牌的产品。
据李女士介绍,按照活动要求,当天须向订货商家每家缴纳1000元的订金。第二天李女士接到箭牌卫浴日照观海苑店的电话,通知她们到店里换单子。李女士到店后,又挑选购买了1组浴室柜。
“5月3日,箭牌卫浴第一次上门送货安装时,只是送来了当时购买的其他产品,浴室柜没有送来。送货安装的师傅说,订的浴室柜因为缺货,要晚几天才能到。”李女士告诉记者。
可是当安装师傅第二次上门安装的时候,李女士并不在家,李女士的母亲签字同意安装了。李女士回家后,却发现安装好的浴室柜不是当初在店里选定的那一款。为此,李女士要求店家调换。
“他们不肯承认,认准我们订的就是送来的这款,并以我们已在交货安装单上签字为由,拒绝给我们换货。后来又提出,换货可以,但是需要再补差价300元。”李女士抱怨道,“作为消费者我们只能看到产品的款式,像商家口中的型号,在消费者眼中只是一串数字,型号上的数字是商家填写,凭什么按照他们填写的数字给我们发货。”
5月19日,记者在李女士的带领下来到箭牌卫浴店。经了解,当时给李女士订货的店员赵女士已经离职。而现任的李店长则表示,他们按照单号发货,并不存在问题。
“我们都是按照票据上的货号给发货,因为票据是赵女士填写的,不是我填写的,所以具体原因我们也不清楚。”李店长说,他们照单发货是没有问题的,如果需要调换要补300元差价,并已经告知消费者需要补差价。
在观海苑箭牌卫浴店里,李女士当着记者和李店长的面,给已经离职的赵女士拨打了电话。当李女士问离职员工赵女士对她是否有印象,赵女士表示有印象。李女士问赵女士是否记得当时自己购买的浴室柜的款式和型号时,“因为时间太长,对于具体的型号是怎么写的已经记不太清楚了。”赵女士回答道,但是对于款式自己记得非常清楚。
根据产生的问题,记者联系到日照市消费协会。
消协工作人员说,需要联系已经离职的销售人员赵女士,确认消费者当时选的款式和型号来认定。如果确实不属于消费者选定的产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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