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16时左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监察支队接到市民电话举报后,便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
“根据市民的描述,我们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车停放在日照道路运输客运上岗证培训中心院内,另一辆则停放在日照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际集装箱中转站院内,两辆车停放的地点仅一墙之隔,当时两辆车里都没有驾驶员。”市交通运输局执法监察支队稽查科科长乔春峰介绍。
据介绍,从外观看,两辆车十分相似,车门上喷有相同的营运标识,汽车顶灯、计价器、空车灯等设备一应俱全。
随后,交通执法部门和交警部门取得联系。执勤交警到达现场后,经过对车辆的检查和通过公安网的查询,确认停放在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大院内的出租车为假牌套牌车辆。“同时,我们和该号牌出租车的主管公司取得联系,经核实,该号牌正规出租车为一辆手动挡雪铁龙汽车,而停在这儿的是一辆自动挡雪铁龙汽车。”乔春峰说。
交通部门通过该号牌主管出租车公司,与该号牌出租车驾驶员取得联系,该驾驶员当时正在道路运输客运上岗证培训中心进行培训。由于此驾驶员未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克隆出租车”驾驶员未现身,两辆出租车均被拖走。
截至记者发稿前,该号牌正规营运的出租车驾驶员已携带齐全的手续把车领走,“克隆出租车”驾驶员一直未出现。交通部门表示,若“克隆出租车”驾驶员出现,将监督其“克隆车”把所有标志一律消除。
“克隆出租车”虽然外观与正规的出租车无异,但其悬挂假号牌,使用伪造资质证件,车况安全难以保证,驾驶员常出现绕道、宰客、拒载、甩客的行为。“克隆出租车”不仅损害合法经营企业、驾驶员的正当利益,同时还存在着严重的安全和社会治安隐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石娜)6月11日,记者从市公交集团获悉,该集团于6月12日面向社会发放梅、兰、竹、菊系列公交异型卡。本次共设计4个版面,每个版面发行500张,共计发行2000张。自6月12日起,市民可到市公...
日照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日照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