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本报记者 黄建玲
7月10日,记者从市扶贫办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协会等5部门联合市扶贫办制定了《日照市2017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户、贫困人口)为对象,实现保险***全覆盖,以提高贫困群众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促进贫困群众稳定脱贫。
据了解,扶贫特惠保险结合日照贫困户、贫困人口实际,市级统筹开展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3大险种。其中,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100元,不设起付线,对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
意外伤害保险为每人每份保费不低于10元,主要保障贫困人口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家庭财产保险为每户每份保费不低于10元,主要保障因火灾、爆炸、暴风雨雪、洪水、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财产及粮食、农副产品、农机具等,附带因盗抢造成的财产损失。
为加强监督和管理,市扶贫办将对保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保险***资金实行全程监督,定期对扶贫特惠保险产品、保费补贴和投保理赔等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险机构要设立资金专户,各险种保费补贴要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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