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 年7 月31 日
经评估认定的技师工作站,由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5 万元
本报讯(记者 费洪芹)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照市出台《日照市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据了解,本办法是在征求全市20家技师工作站设站单位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科室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师工作站评定、管理工作。
市技师工作站设立条件为: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3名以上社会公认、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具有处于本行业较为先进的生产科研仪器设备;有独立承担过省或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经历、经验和成果;建立完善的“日照市技师工作站”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技师工作站平台载体作用,每所技师工作站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技师和技师应占适当比例;本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视,年投入基本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
市技师工作站设立程序包括:区县属企业、行业协会、技工院校申请设立日照市技师工作站,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和市属企业、行业协会、技工院校申请设立日照市技师工作站,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经专家组评估通过的工作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并授予“日照市技师工作站”牌匾。
经评估认定的日照市技师工作站,由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工作站所在区县、行业(企业)、技工院校也要安排适当资金予以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外出培训学习、培训场地及实训设备等补助。
在管理和监督方面,建立考核制度,日照市对技师工作站实施动态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取消其称号,收回牌匾:工作站主要带头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开展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传技带徒的;采取弄虚作假、谎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设立日照市技师工作站的;非法挪用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其他应当取消称号、收回牌匾的行为。
《日照市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对技师工作站的认定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攻关创新、实施技术改造,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和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日照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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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技师工作站设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站所在单位情况;申请工作站职业(工种)、工作站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师、高级技师简介、业绩;工作站工作制度和计划目标;
(二)《日照市技师工作站评定表》一式四份;
(三)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已带或计划所带徒弟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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