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舒平等2户纳税人:
你在办理日照市岚山区的不动产(房产)产权过户中未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向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具体文书编号见附件,因你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采取直接(委托)和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届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日照市地方税务局岚山分局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你若在纳税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29号
联系电话:0633-2618856
附件:王舒平等2户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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