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书琴)近日,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监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收交使用监管,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近期,市住建部门在房地产市场巡查和处理购房人投诉时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经许可收取购房款、购房款不首先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而挪作他用,导致项目延期交付甚至出现“烂尾楼”、收取购房款久拖不与买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等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现象,造成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对此,市住建局已依法对相关企业给予警告、约谈、暂停网签、暂停预售资金拨付及降低企业信用等级等处罚,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自近日起,开发项目未经预售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意向金、定金,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不得委托第三方以认筹、发放会员卡、网络团购等抵扣或优惠购房款的方式组织团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销售项目相关的费用。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管理,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须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严禁监管账户外循环”。通知明确指出,对违反以上规定及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三方监管协议的开发企业,由住建部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监管资金拨付,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直至降低、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
市民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开发企业,可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7979286、7979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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