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市属国有企业人事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4]7号);
2、《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79号文件做好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3号);
3、《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6〕16号)。
三、受理地点及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5号窗口
四、办理条件
市属国有企业
五、申请材料
1、招聘备案
(1)单位提报招聘简章和招聘方案(含电子版)
(2)单位提报招聘结果(含电子版)
2、档案接收
(1)提供国有企业聘用人员名单;
(2)未就业或改派的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
(3)已签约或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解约证明;
(4)委托对象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专送提交个人档案,对本人自带的档案不予接收。
3、档案材料补充
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提交个人档案材料。
4、就业登记
(1)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日照市就业登记表》和《日照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加盖印章。
5、档案转出
(1)提供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调档函;
(2)委托代理单位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
(3)转出人员身份证。
6、委托他人办理
(1)档案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档案所有人的委托书(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手印);
(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六、基本流程
1、招聘简章发布、招聘方案备案
2、招聘实施
(1)用人单位根据《招聘简章》组织招聘活动。
(2)招聘活动结束后,招聘结果(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档案接收审核
(1)根据人力资源配置科批准的国企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调档;
(2)审核国企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3)出具档案缺失材料清单;
(4)补充档案材料。
4、招聘人员备案
(1)符合招聘要求的,用人单位填报《国有企业聘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国企服务窗口。
(2)窗口核对报领导复核签字后,对招聘结果进行备案。
5、就业手续办理
(1)择业期内的毕业生由38、39号毕业生就业窗口办理;
(2)超择业期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其他人员在国企人事服务窗口办理;
6、就业登记与信息采集
(1)用人单位办理招聘备案后,应当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国企人事服务窗口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窗口工作人员将《日照市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等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将《日照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归入业务档案,建立工作台账。
7、录入档案信息并移交档案室
8、档案转出
根据人事档案调函规定,审核相关信息后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七、办理时限
1、档案接收:5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视接收档案数量而定。
2、档案材料补充:当日办结。
3、档案转出:当日办结,特殊情况视接收档案数量而定。
八、是否收费及依据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5号窗口;
2、电话咨询:0633886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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