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钊)“多亏检察官帮我们要回了工钱,这个年我们好过了。”1月10日,胡某等7位农民工来到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帮他们追回3.7万元的劳动报酬。
2015年 4月至10月,胡某等7位农民工受雇于市某工程单位从事劳务活动,最初几个月工资发放正常,但其后因雇主陈某业务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工资长期拖欠。
去年7月,胡某等人向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书,该院迅速启动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机制。检察官调查发现,胡某等7人反映的问题属实,遂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陈某支付胡某等人劳动报酬3.7万元。
年关将至,讨薪讨债问题愈发突出。为了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工钱回家过年,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自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2月15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并推动此项检察监督措施常态化、制度化。
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该院还督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于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的,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近3年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护权益,已支持起诉18件,为153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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