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兆霞李波逄仁霞报道
本报日照讯为促进民办学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近日,日照市教育局印发《日照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及规定。
据悉,该办法规定,经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都应按规定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年检。民办学校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综合确定。对民办学校的实地检查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该办法对年检结果合格与否进行了明确界定,对存在虚假宣传、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违反规定乱收费、非法集资等行为,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根据整改结果进行相关处理。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终止其办学资格并公告。
年检结束,教育行政部门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并将年检结果作为对民办学校评优、资助、奖励、审查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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