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旅游形象标识是今后日照市旅游产品对外推广的统一形象标识。目前,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使用实行免费政策。市旅发委是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主管部门,市旅发委市场科负责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日常管理工作,负有宣传推广、使用备案、保护维权等职责。为大力推广日照旅游形象标识,党政机关举办、承办的各类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旅游促销及形象宣传、对外交流等,不需要授权,除此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需要经市旅发委授权后方可使用。
使用具体要求(一)使用原则。使用人应维护日照旅游形象,正确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须按照规范的字体和图形使用旅游形象标识,标识本身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标识的图案、字体、颜色,不得随意更改标识要素间的比例。日照旅游形象标识可与其他标识(如企业商标等)同时使用。
(二)使用范围。日照旅游形象标识是今后日照市旅游产品对外推广的统一形象标识。目前,我们对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使用实行免费政策,主要应用于全市旅游相关产业。具体范围:市党政机关举办、承办的与日照旅游有关的活动;公共旅游服务场所;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服务业;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出口含有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商品;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可以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擅自进行商业宣传。
(三)备案审批
日照市党政机关举办、承办的与日照旅游有关的非商业性的公务或者公益性活动,包括大型活动、旅游促销及形象宣传、对外交流等,不需要审批和授权,除此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需要到市旅发委进行备案审批。
(四)logo标识的所有权归日照市旅发委,logo标识的使用规范由市旅发委统一监督管理,旅游形象标识版本样式请联系市旅发委进行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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