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1日讯(记者徐艳)居民住宅区消防水源设施,在建筑保修期满后,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日常维修和维护费用以外,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并优先保证。这是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的《日照市城乡消防水源设施管理规定》中(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作出的规定。
1月3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联合公布了《规定》的相关内容。据了解,《规定》共三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城乡消防水源设施的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消防设施建设标准、维护单位责任义务5个方面的内容。
《规定》中明确,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计划,与市政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和消防供水管网。已建道路的市政消火栓设置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财政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补建、改建方案,供水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市政消火栓建设完成后,应当经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居民住宅区的室外消防栓出现损坏,由谁来维修及承担费用?《规定》明确,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设施的建设资金,由开发单位或者投资单位承担。居民住宅区消防水源设施,建筑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筑保修期满后,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日常维修和维护费用以外,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并优先保证。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有关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那么村庄的消防水源设施呢?《规定》中提到,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消防水源设施的建设、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庄消防水源设施的建设、维护资金通过村级公益事业经费的规定渠道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支持。
此外,《规定》要求,工业园区、大型商贸区等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公共消火栓。未建设或者建设不足的,应当补建。危化品工业园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水源需求评估,综合考虑交通、水源等因素,合理规划建设能够满足重型消防车停靠和吸水条件的消防取水平台。林区、含有林区的旅游景区等区域,应当因地制宜设置消防水源设施,林业、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
据悉,该《规定》是日照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也是省内第一部对城乡消防水源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作出全面统一、明确规范的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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